公章一旦遗失,为防患于未然,避免他人不当使用公章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,必须迅速向相关机构申报,以下是处理公章丢失的一系列标准操作流程: 1、报案: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,详细说明公章丢失的情况,并获取正式的报案回执。 2、登报声明:紧接着,应前往当地报社履行登报声明程序,通过报纸公告宣布该公章作废,在此过程中,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文件资料: -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 -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 - 报案回执单; - 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(若指定特定人员办理); - 声明公告的草稿。 该声明通常会涵盖公司名称、丢失公章的文号、声明无效的日期等关键信息。 3、刻制新章:在报纸上公告声明之后,依据公安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,需前往指定的印章刻制机构刻制新公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