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办出生证明的条件 1、18岁以下的公民因出生证明丢失、损坏或者未办理,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。 2、18岁以上的公民,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。 补办出生证的申请材料 1、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。 2、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。 3、申请人出生的医院证明或产妇证明。 4、村(居)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丢失、损坏或者未办理。 5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。 6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 
补办出生证的流程 1、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,填写《补办出生证明申请表》。 2、派出所审批申请材料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登记。 3、派出所将申请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。 4、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,为申请人办理出生证明。 5、申请人持出生证明到当地报社办理登记手续。 |